表格圖片 ::: 回首頁 | 網站導覽 | 資料維護 | 主任信箱 | 英文版 | 舊版網站 表格圖片
::: 北區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資源中心_評量服務對象
:::箭頭符號目前位置:首頁 > 認識職重與職評服務 > 職業輔導評量服務 > 評量服務對象
評量服務對象
排版用設計圖片
  1. 有就業或接受職業訓練意願,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
  2. 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需為其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之個案,或已於庇護工場就業經評估不適合庇護性就業之個案。
  3. 醫療復健穩定,有就業意願,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
  4. 國民中學以上之應屆畢業生,有就業意願,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
  5.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個案。
  6.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勞工主管機關應依轄區職業輔導評量資源及需求狀況,訂定前項對象優先服務順序。

 

 
表格用圖片
無障礙標章
電子郵件 回頂端
按鈕圖片 地址:台北市徐州路17號4樓432室 按鈕圖片 電話總機 (Phone):02-33668218~21 按鈕圖片 傳真號碼 (Fax):02-33668219
本網站所有內容未經許可授權,禁止以任何方式發表使用
表格用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