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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區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資源中心_職業重建服務任務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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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重建服務任務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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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業訓練局

  1. 研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組織架構圖
  2. 研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各項業務專業人員資格、服務指標與委託或補助標準。
  3. 受理地方政府經費補助身申請及審核作業。
  4.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業務資料統整及服務整合。
  5. 培訓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專業人員
  6. 督導地方政府及職業重建窗口之業務執行。
  7. 彙整各地方職業重建服務窗口辦理成果、統計分析,必要時召開相關建 討會議。
  8. 其他相關事項。

二、地方政府

  1. 研提年度計畫送職業訓練局申請補助。
  2.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窗口之設立、人員進用、執行預督導。
  3. 辦理執行成果發表、個案研討會等(每季至少1次)。
  4. 將執行業務成效案季(每年1、4、7、10月15日前)向職業訓練局彙報成果。
  5.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訓練事項。
  6. 其他相關事項。

 三、職業訓練局所屬就業服務中心

  1. 跨縣市資源及個案之協調與整合。
  2. 身心障礙者一般性就業服務受理及轉介。
  3. 接受職業訓練局委辦相關重建業務。

 四、職業重建服務專案機構

  1. 接受職業重建窗口派案及個案服務之追蹤輔導。
  2. 依職業重建窗口擬定之個案服務計畫提供服務,或與其協調適當之服務內容。
  3. 定期向職業重建窗口回報接案及個案服務情形。
  4. 定期向職業重建窗口回報服務個案數及尙可容納之服務量。
  5. 轉介個案至職業重建窗口接受相關服務需求之評估(應檢附個案基本資料及過去接受服務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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