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 |
1.如何區分職業災害呢? |
| 答 |
職業災害包含「職業傷害」及「職業病」兩類。
「職業傷害」指的是在工作中,或是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意外事故而導致傷害。
「職業病」指的是因為工作而罹患的疾病,且須符合勞保職業病規定條列中的疾病才被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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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2.若是發生職災,在醫療上能有任何補助嗎?需要提出哪些證明嗎? |
| 答 |
向雇主索取職災醫療書單之後,用投保勞保的職災勞工身分就醫,帶著健保卡到醫院辦理醫療相關事項,則不用繳交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由勞保局給付 ,在住院30天內的膳食費用也可減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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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3.若是發生職災,可以申請哪些勞保給付呢? |
| 答 |
在傷病期間可以申請「職災醫療給付」,若提出診斷證明,表示需要在家休養一段時間無法工作,從不能工作的第四天開始可請領「職災傷病給付」(最多只能請領兩年);若於醫療期間後留有殘障,在醫師開具診斷證明後,可依殘廢等級請領「殘廢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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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4.在醫療期間無法工作者,可領取薪資補償嗎?可領多少錢?有時效性嗎? |
| 答 |
雇主應該發給傷病勞工原本所領的薪資,或是在醫療期間協助傷病勞 工請領職災傷病給付,依照投保金額計算(不一定和原本所領的薪資一樣),最多可請領兩年;如果超過兩年仍然沒有痊癒,經指定醫院判定喪失原有的工作能力後,雇主應一次發給傷病勞工40個月的平均薪資(資遣費),即可終止每個月給予傷病勞工原來所領薪資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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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5.若雇主沒有替我申請勞保給付,該怎麼辦? |
| 答 |
可以向公司索取職災相關給付申請書單,或打電話至勞保局申請表格,填好表格附上相關醫療證明,直接寄到勞保局審理(地址:10013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4號),過程約十個工作天,如果沒有其他問題就會直接撥款至帳戶,如果有缺其他資料,就會退件等待補齊之後再重新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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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6.職災後申請給付需要蓋公司章,如果公司倒了怎麼辦? |
| 答 |
在蓋印處填寫為什麼沒有蓋章的原因,經勞保局查證屬實,且在職災期間公司的確有替傷病勞工加保,則可申請相關給付;若是在職災期間,公司雖替傷病勞工加保,但保費尚未繳清,那麼傷病勞工必須先繳清本身積欠的保費才可以申請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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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7.職災後醫療期間如果不能工作,雇主可以隨時資遣我嗎? |
| 答 |
除非雇主遭遇以下情況:1.公司歇業或重大虧損,經主管機關核定者。2.職災勞工在醫療終止後,經由公立醫療機構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無法勝任工作者。3.經天災等不可抗拒的因素,使得事業無法繼續經營,經主管機關核定者,雇主不可隨意資遣傷病勞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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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8.雖然我有投保,但是保錯工會了,也同樣享有勞保權益嗎? |
| 答 |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遭遇職災,僅能以普通傷病的身分申請住院時的傷病給付,權益大受影響,投保正確單位才是權益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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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9.多年前投保的工會種類已跟現在的工作性質不相同,可以申請轉保嗎? |
| 答 |
必須先退保目前參加的工會再加保至正確的單位,轉保指的是在具有同樣隸屬單位的單位裡人事調動時,可辦理轉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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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10.職業災害勞工在醫療期間退保後,還可以繼續參加勞保嗎? |
| 答 |
可以自願加保,雖然目前辦理加保沒有規定期限,但還是應該儘速填寫「職業災害勞工離職後繼續加保申請書」,並附上證明文件(曾領取該次職業災害勞工保險傷病給付、殘廢給付或住院醫療給付者,免附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