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 |
1.如何區分職業災害呢? |
| 答 |
職業災害包含「職業傷害」及「職業病」兩類。
「職業傷害」指的是在工作中,或是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意外事故而導致傷害。
「職業病」指的是因為工作而罹患的疾病,且須符合勞保職業病規定條列中的疾病才被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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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2.若是發生職災,也能同樣申請勞保給付嗎? |
| 答 |
在民國91年4月28日以後發生職災的話,可依需求及相關規定請領「 殘廢給付」、「身體障害生活津貼」等,詳情請參照勞保局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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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3.發生職災後立即投保勞保,能夠以職災勞工身分申請給付嗎? |
| 答 |
不能!由於受傷的時間點必須符合勞保的保障期間,才能依照規定申請勞保給付,建議未投保的勞工朋友們盡快參加勞保,記得!投保的種類必須是和工作性質相同的才有保障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