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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區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資源中心_FAQ-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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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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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有替員工投保勞保會觸犯法律嗎?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分為強制加保以及自願加保兩種。只要是年滿15 歳以上60歲以下,符合勞工保險投保對象項目皆需強制加保,如果沒有依照規定替員工投保,則處以罰鍰。

2.可以只替員工投保團險而不申請勞保嗎?
團險是一種針對員工的福利,不一定每個單位都必要,但只要所在單位符合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雇主就必須替員工投保勞保。

3.勞工在傷病期間無法工作,需要給予薪資補償嗎?
依照勞基法規定,雇主應該付給傷病勞工原領的薪資,若傷病狀況持 續兩年未痊癒,經指定醫院診斷判定喪失工作能力後,雇主不需再支付薪資,但需發給殘廢補償。

4.雇主本身可以不投保勞保嗎?
視個人情況而定,並沒有強制規定雇主必須投保勞保。

5.如何區分職業災害呢?

職業災害包含「職業傷害」及「職業病」兩類。
「職業傷害」指的是在工作中,或是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意外事故而導致傷害。

「職業病」指的是因為工作而罹患的疾病,且須符合勞保職業病規定條列中的疾病才被認可。

6.雇主在勞工發生職災期間應負哪些責任?可以給予何種協助?

雇主應負的責任如下:
1.發給職災醫療書單,讓職災勞工以勞保身分就醫,或協助核退自墊金額。
2.如果需要住院,協助傷病勞工申請職災醫療給付。
3.在勞工傷病期間應該繼續發給原本所領薪資,或是協助傷病勞工申請勞保傷病給付,補償受傷期間無法工作而減少的收入。
4.協助傷病勞工聯絡職業重建相關單位,提供醫療穩定期後的復工訓練或其他有助於恢復身體功能的建議。(http://www.bli.gov.tw/sub.asp?a=0012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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